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6-026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8 - 2026/6/9 2026/6/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75,155,088股为基
数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0222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8 - 2026/6/9 2026/6/9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2)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98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
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0222 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
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7790760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