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1 证券简称:有研复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6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43.5137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
了《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验资报告》
(XYZH/2026BJAA16B0321),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71,238,468 元变更为 501,673,605 元,公司股份总
数由 371,238,468 股变更为 501,673,605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事项,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指引,公司拟对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自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中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
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向社会公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首 13,043.5137 万股(以下简称首次
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于 2026 年 4 月 10
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股票简称:有研复材, 股
票代码:68881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股份总数 371,238,468 股,均 公司股份总数 501,673,605 股,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 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 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
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 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董 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
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向人民法 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向人民法院
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 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审计委员会
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 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押的,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上市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
司作出书面报告。 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下职权: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
使以下职权:
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任的董事,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方案、决算方案;
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和弥补亏损方案;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七)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
议;
大收入分配事项;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
作出决议;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
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作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修改方案;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国有资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产转让、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事
用途事项;
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
工持股计划;
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方案,以及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
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
制人提供担保事项;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
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可以依法
审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
向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公司
查;
法》规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
(十五)决定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
予董事会行使。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
事务所及其报酬;
(十六)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
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连续一年内累计
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
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可以依法向
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公司法》
规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
事会行使。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 50%以上;
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值的 5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市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万元;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
的 3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元;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持。 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
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 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
员主持。 员会成员主持。
…… ……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过: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和支付方法;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案; 酬和支付方法;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六)公司年度报告;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外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分立、分拆、合并、
(三)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 解散和清算;
散、清算、申请破产和变更公司形 (三)本章程的修改;
式; (四)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本章程的修改; 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五)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 总资产 30%;
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
…… 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经 (四)决定公司投资计划,决定
营计划、投资方案及一定额度以上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一定额度
的投资项目; 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和决算方案;
…… ……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
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 核;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
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 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
第一百一十
三条
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
(十六)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 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 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
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 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按
方案、公司年金方案,按照有关规 照有关规定,审议子公司职工收
定,审议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 入分配方案;
案; ……
…… (十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十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融资方案等事项;
……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第一百一十
四条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外捐赠、融资方案等权限,建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在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外,董事会
对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的批准权
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
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1%以上的交
易;
(八)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
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须按照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行。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 亿元;
(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
本的 50%以上,且超过 1 亿元;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元;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交易。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上述事项应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第一百一十 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
五条 全体董事的 1/2。
前述对外担保事项属于本章程第
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第一百三十
六条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第一百六十
七条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国特 (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 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建设,组织开展公司治理研究,组 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
织制订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 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第一百七十 (二)组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实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七条 施,管理相关事务; (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
(三)负责股东会工作的组织落 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
实,具体承担股东日常联络、股东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
会会议筹备、议案准备、档案管理、 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
制度建设等职责; 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 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
董事会会议议案和材料; 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五)组织保管董事会会议决议、 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
会议记录和会议其他材料; 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
(六)组织准备和递交需由董事会 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
出具的文件; 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七)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组 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
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工作; 改建议;
(八)协助董事长拟订重大方案、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
制订或者修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 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
规章制度; 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
(九)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
情况,及时报告董事长,重要进展 作;
情况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十)负责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 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
日常联络; 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作;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
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
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
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披露;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
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筹
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
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培
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
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
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十一)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
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
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
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
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
交易所问询;
(十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
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
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
联络渠道的畅通;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变动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
东名册;每季度检查持股百分之
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
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
定整改,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十四)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身
份信息,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办
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报和维护;
(十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
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
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公司治理研
究,组织制订公司治理相关规章
制度;
(十六)组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的实施,管理相关事务;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部分条款系根据公司股票公开发
第二百四十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条 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施
行。
本次修订导致相关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公
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