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4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3)。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86,876,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4.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2,682,442.4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⑴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⑵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⑴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⑵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⑶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