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新设立项目公司,公司拟与其他合作方共同为项目公司开发西安经开区凤城
七路项目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公司资助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与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金控”)、中航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西安郭家庙村城改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城改公司”)等合作方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西安经开区凤
城七路项目。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现为公司信托包项目。现公司拟与各合
作方成立新项目公司承接信托包项目资产并进行项目开发。
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其他合作方共同为项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公司以不超过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合作方不低
于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公司拟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
额不超过0.5亿元,经开金控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亿元,中航信托拟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2亿元,城改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26亿
元。
资助对象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满足交
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资助对象为拟设立项目公司,目前暂未设立。根据协商结果,公司拟间接持
有项目公司 35.063%权益,经开金控拟间接持有项目公司 34.937%权益,中航信
托拟持有项目公司 28.5%权益,城改公司拟持有项目公司 1.5%权益。股权结构
图如下:
注:上述股权比例以项目公司设立时登记比例为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不会
超出本次审议额度及按对应股权比例计算可资助的金额。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助对象目前暂未设立,无历史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的协商结果,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则借款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以物抵债;如项目公司未完成以物抵债的,则由相关
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注:以上条款为各方初步协商条款,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笔财务资助的还款来源为对应房地产项目物业销售回款,如项目销售回
款不佳,则公司存在无法全额回收借款的风险。
为对冲市场不可预测风险、避免项目销售受阻,项目实行基准均价及动态
调价机制,根据各批次开盘后的销售去化情况按既定规则阶梯调价,保障项目
回款稳定;同时项目设置严格印鉴证照及财务权限共管风控,项目公司除银行
U 盾和财务专用印鉴外的其余印鉴、证照统一存放于项目办公场地专用保险柜
由借贷各方共管,严格管控项目资金流转,保障借款资金安全;若借款到期后
项目公司未足额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全部借款本息,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有权
要求项目公司以全部或部分未受偿债权本息进行以物抵债,抵债价格按评估机
构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提
升开发价值,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提供财
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不低于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资助对象为拟设立的项目公司,且拟获
取的项目风险可控,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0.45亿元,资助对象主要为
公司原参股公司及合作方。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相关款项回收不及预期。前述财
务资助余额对应的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已经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依据企业计
准则计提减值后,相关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15.49亿元,减值后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7%。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原部分控股子公司相关股权随信托包资产完成置入
后,公司不再对其实施控制。该类主体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双方存在日
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往来。按照公允价值对相关债权重新计量后,截至2026年3月
末,公司对该部分主体享有债权余额31.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75.6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