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 华发股份关于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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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和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627,930,0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华茂天
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已
收到吉林天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茂”)第一笔归还资金 10,000
万元。本次双方达成和解及撤诉后,若《补充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收回
前期已投入的 37,000 万元股东借款,项目公司股东双方资金投入达到同股同权
状态,同时有利于项目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卓”)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
以股东身份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代表项目公司,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吉林天茂向项目公司
返还占用的资金 627,000,000.00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及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诉讼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获得珠海中院受理,案号为(2025)粤 04 民初 609 号。上述诉讼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管理存在过错为由向珠海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珠海华卓及其法定代表人
共同连带赔偿给项目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吉林天茂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上述诉讼已获得珠海中院受理,案号为(2026)粤
诉讼和仲裁信息披露标准。
  二、本次和解的相关情况
项目公司签署《珠海金湾航空城珠自然资储 2019-42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就项目公司股东资金投入安排及双方撤诉等
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吉林天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卓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华茂金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珠海华茂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东资金投入安排及关联事宜
币 75,000 万元,其中甲方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 37,500 万元,乙方向项目
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 37,500 万元。
  其中:乙方投入资金已到位;甲方投入资金分两期投入到项目公司,即甲方
应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前向项目公司支付 10,000 万元(以下简称“第一笔归还
资金”),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向项目公司支付 27,500 万元(以下简称“第二
笔归还资金”)。甲方若无法在 9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第二笔归还资金,乙方同意
给予甲方 3 个月宽限期,甲方须最晚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第二笔归
还资金。
为(2025)粤 04 民初 609 号案件(以下简称“609 号案”)提出撤诉申请,甲方
应就案号为(2026)粤 04 民初 24 号案件(以下简称“24 号案”)提出撤诉申请。
甲方、乙方分别各自承担 24 号案、609 号案件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
费用。
  (三)股东借款返还
  本协议生效前,项目公司已以闲置资金(存放于乙方名下的监管账户,系项
目公司资金)人民币 24,300 万元偿还乙方等额股东借款。各方确认并同意,为清
偿项目公司对乙方所负剩余人民币 37,000 万元股东借款,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投
入的资金 37,500 万元,每笔到账后 3 日内,即用于偿还乙方的股东借款。按前
述约定清偿乙方股东借款后,乙方名下的监管账户剩余资金作为项目公司资金,
用于项目公司经营使用。
  (四)违约责任
目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归还借款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
方应按逾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约方连续催告两次仍未改正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
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三、本次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已收到吉林天茂第一笔归还资金 10,000 万元。
本次双方达成和解及撤诉后,若《补充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收回前期已
投入的 37,000 万元股东借款,项目公司股东双方资金投入达到同股同权状态,
同时有利于项目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将继续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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