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株洲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
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通利”)、无锡维通利新能源电气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锡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借款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8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68.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66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投资额 投资额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
无锡生产 无锡维通利 32,025.45 31,110.59
建设项目
基地智能
化建设项 无锡新能源 24,250.62 21,817.62
建设项目
目
小计 56,276.07 52,928.22
合计 166,654.79 159,374.0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为 13,295.50 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株洲维通
利,“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维通利,“无锡
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新能源,为保证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利和无锡新能源分别提
供不超过 78,087.54 万元、31,110.59 万元和 21,817.62 万元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实施。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至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株洲
维通利、无锡维通利和无锡新能源无需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所明确的募投项目类别及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株洲维通利
公司名称 株洲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E 地块 E13、E14 号栋厂房
生产经营地
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
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
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
经营范围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
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
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
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制情况
项目 2025.12.31/2025 年度 2026.3.31/2026 年 1-3 月
总资产 102,002.32 99,793.41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36,820.82 38,795.55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109,916.66 22,638.22
净利润 10,619.72 1,974.72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一季度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下同。
(二)无锡维通利
公司名称 无锡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智园路 5 号
生产经营地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研发;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经营范围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高铁设
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机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
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橡
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
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
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
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制情况
项目 2025.12.31/2025 年度 2026.3.31/2026 年 1-3 月
总资产 53,162.29 50,346.48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6,926.95 26,752.17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60,119.68 9,674.51
净利润 2,275.98 -209.16
(三)无锡新能源
公司名称 无锡维通利新能源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智园路 5 号
生产经营地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五金
经营范围
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电耦合系统
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橡胶制品
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租
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国内
贸易代理;物业管理;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测功电机
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
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制情况
项目 2025.12.31/2025 年度 2026.3.31/2026 年 1-3 月
总资产 40,678.70 39,207.98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2,717.91 13,081.71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77,700.84 15,045.73
净利润 3,420.71 336.44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利、无锡新能源提供借款,
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利、无锡新能源已与保荐人及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维通利、无锡维通利、无锡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维通利、无
锡维通利、无锡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株洲维通利、无锡维
通利、无锡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