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5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协议为准。相关签约主体存在对投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投资协议无法
签署的风险;
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标的公司内
部管理、产品创新、市场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计划
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阶段,未来经营业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资产估值与实际价值出现
偏差的情形;
营管理决策的实际影响力有限。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
双方能否实现业务协同及合作,受市场环境、商业谈判结果、双方战略匹配度等
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燧弘华创”)与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
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工场)的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
“云创智月”)共同投资 A 公司(或简称“标的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A 公司是一家从事通用机器人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公司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燧弘华创携手关联方云创智月共同投资标的公司,按标的
公司 200.00 亿元的投前估值,燧弘华创出资人民币 5,000.00 万元、云创智月预
计出资 28,000.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事
前审议并通过了该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迎宾大道118号(A座)503-22号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认购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
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
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也不存在涉及有
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和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估值报告》及经各方协商一
致同意,本次标的公司按照 200.00 亿元的投前估值,来确认标的公司的认购单
价,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将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是本
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签署主体为燧弘华创、云创智月、A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A公
司创始人
燧弘华创、云创智月单独或合称为“投资人”
集团公司指标的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安排
基于本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
所缴付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将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投资人应当第(三)条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
将其增资认购款汇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人完成其增资认购款的缴付
简称“交割”,交割之日简称“交割日”)。
标的公司应在收到投资人支付增资认购款后的当日向投资人进行书面确认。
自交割日起,投资人享有其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
括交割日之前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
(三)交割的先决条件
投资人缴付其增资认购款的义务应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的满足或被该
投资人书面豁免为先决条件:
批准投资人按照交易文件约定进行本次增资;各方同意,投资人签署本协议即视
为前述条件已满足。
产权、人事和法律尽职调查且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各方同意,投资人签署本协
议即视为前述条件已满足。
(四)违约责任
集团公司和原股东(创始股东除外)共同并且连带地同意,对于投资人直接
或间接与下列事项相关或由于下列事项而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投资人
或其关联方、董事、合伙人、股东、雇员、代理及代表(“受偿人士”)提起的
(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直接或间接损
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的减损)、权利要求、诉讼、付
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集团公司和原股东(创始股东除外)应连带地向投资人进行赔偿、为投资人提供
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投资人代表其自身或其他每一位受偿人士行事,以使得投
资人及其他每一位受偿人士得以获得足额赔偿,不论其是否是本协议的一方。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六)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后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
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本次投资标的公司有利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战略协同;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依托各方资源培育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战略规划。
(二)交易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结合实
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
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整体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存在利用关联
关系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协议为准。相关签约主体存在对投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投资协议无法
签署的风险;
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标的公司内
部管理、产品创新、市场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计划
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阶段,未来经营业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资产估值与实际价值出现
偏差的情形;
营管理决策的实际影响力有限。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
双方能否实现业务协同及合作,受市场环境、商业谈判结果、双方战略匹配度等
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
司根据业务战略协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标的公司股权的定价经过第三
方中介机构的评估,并依据市场原则与各方进行了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
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
展,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共同投资外,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过其
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