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声明: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
独立董事孙建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拟定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建辉,其基本情况如
下:
孙建辉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
关系。
(三)征集人声明:本人孙建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拟定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预重
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出 资 人 权 益 调 整 方 案 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
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公告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
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
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
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会议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召开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9)。
(二)征集主张
近年来,受光伏行业整体下行影响,公司光伏业务整体亏损较大,叠加债务
集中到期、财务费用高企,使得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陷入严重债务危
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6 年经营状况无法实质性改善,出现
关情形,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上市主体资格及全体股东权益均将受到根本
性损害。
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公司整体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案的顺利
落地将有效推动重整投资人引入、债务风险有序化解,是公司重回正常经营轨道,
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关键举措。方案经多方充分研讨商议,综合考量各方实
际情况,统筹兼顾公司经营发展与全体股东切身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征集
人经过审慎的梳理研判,认同并支持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核心是认可该方
案是推动重整计划整体落地,助力公司完成债务化解、避免破产清算风险、保住
公司上市主体资格的重要可行路径,从长远层面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核心利益。
征集人此次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旨在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视角,对本次预
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作出理性判断,引导广大中小股东合理行使自身股东权
利,推动公司预重整工作稳步实施。
征集人声明不接受投票意见与征集人主张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
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
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
收件人:刘栩
电话:0579-85920903
传真:0579-85922004
电子信箱:xliu@bangjie.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
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
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一并披露,法律
意见书将包括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征集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是否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征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其他应征集人或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说明的事项。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孙建辉
附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表决权公告》全文、《关于召开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
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建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
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出资人组会议结束之日止。
案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6月10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出资人组
会议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
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