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6-03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 7 楼高管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 8 人。会议由董事
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 PVA 水溶膜项目设备类资产的
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实现细分业务专业化运营,强化内部资源整
合,明晰母子公司权责边界,提升公司新材料产业运营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并结
合公司聚乙烯醇(PVA)水溶膜产业链发展需要和子公司的经营定位,公司拟将
PVA 水溶膜项目涉及的设备类资产(吹膜相关设备除外)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安徽
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降解膜材料公司”),以扩大可降解膜
材料公司产能规模,增强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经营实力,提升水溶膜产品的市场占
有率和竞争力。
可降解膜材料公司为公司打通可降解环保膜、功能性水溶膜赛道的运营平台,
专门从事公司 PVA 产业链中的可降解膜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具
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本次公司拟转让的 PVA 水溶膜项目涉及的设备类
资产,系公司布局膜材料产业链的水溶膜项目成套生产装置,该项目目前处于试
生产阶段,设备配套完整、资产状态良好,具备持续生产运营能力。此次公司将
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水溶膜项目相关设备资产转让给子公司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的
经济行为,主要为整合相同业务资源,增强子公司的经营实力,化解水溶膜产品
同业竞争,实现业务统一管理、市场统一运营,快速释放水溶膜产品产能,加快
可降解膜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步伐,提升公司新材料产品市场占有率与盈利
能力。
为保障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开、公平、公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
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评报字[2026]
第 S0306 号),标的资产账面值为 19,843,196.16 元,评估值为 20,859,805.00
元,评估增值率为 5.1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
PVA 水溶膜项目设备类资产的公告》(临 2026-0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
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向学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小贷”)是经地方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
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经营资质齐全、业务运营规范。公司对国元小贷初始投资
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10% 股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
计获取国元小贷分红款 992 万元。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防范
金融业务风险,结合公司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管理要求,经与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国元小
贷 10% 股权转让给皖维集团。
小额贷款业务与公司 PVA、功能性新材料等核心主业发展方向不符,无法形
成产业协同效应,也不符合公司聚焦实业、做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
转让是公司优化资产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
公司严格遵循国有资产处置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
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开展专项评估工作。依据沃克森评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评报字(2026)第 1138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股权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评估值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经与皖维集团
公平协商确定,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该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巢湖
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6-0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2026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福胜、向学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相关条款,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方案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6.42 元/股-0.02
元/股=6.40 元/股。
“不超过 468,750,000 股(含本数)”。
除前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 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临
三、报备文件
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