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资者定向配售及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
价 格 为 9.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246,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3)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资总额(调整后) 集资金金额
=(2)/(1)
(1) (2)
年产 5 万立方米
项目
IXPE 生产线技
改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3)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资总额(调整后) 集资金金额
=(2)/(1)
(1) (2)
目
合计 - - 33,465.23 3,836.29 11.46%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名称
合计 - - 299,130,963.65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
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有效期限自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
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 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
制度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 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监督和公告,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
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是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潘 洵 蒋根宏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