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8 证券简称:新恒泰 公告编号:2026-068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件、通讯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毕华书、沈雪军、周应国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审议,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342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无异议。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
人民币 16,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有
效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产品
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
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恒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
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