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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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
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
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
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7,000.00万元(含本数),
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99,125.74        287,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
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
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
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 情 况 , 特 制定 《 深 圳 市 智 微 智 能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股 东 回报 规划
(2026-2028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
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
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事宜;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
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股本总额、股份总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
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
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之日。
  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
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7)。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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