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 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2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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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4)
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2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 1,932,8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8%,最高成交
价为 5.2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7,933.2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出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549,312 23.05%    65,549,312  23.0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823,359 76.95%    218,823,359 76.95%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1,932,800    0.68%        0        0%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
总股本                      284,372,671   100%    284,372,671   100%
   三、本次已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
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
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
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规定的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每日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
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
减持的委托;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一。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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