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6-035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
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利益共享机制以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
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择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 31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12,9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3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和 2025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5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
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现将公司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2.85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8.35 元/股。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实际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为副总
经理张光宇、副总经理高晓宇办理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张光宇归属 48,000 股,高
晓宇归属 16,000 股,除上述股权激励归属新增持公司股票外,公司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
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1,869,100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90,750 9.78 13,659,850 11.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749,250 90.22 106,880,150 88.67
三、总股本 120,540,000 100.00 120,54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69,1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
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若公司未能在回购
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