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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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5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拟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 4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04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56,209,336 元减少至 255,768,936 元,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256,209,336 股减少至 255,768,936 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号码:0512-36828275
  电子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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