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温氏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四期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第四期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四期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69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