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20:06: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温氏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四期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第四期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四期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69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温氏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