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20:05: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嘉源·法律意见书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价格调整、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
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8,100,562股后的
现金1,993,747,973.7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
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
分红为2.996347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3日。
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
四期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第四期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情况,本次调整的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第四期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温氏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