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仪: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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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86    证券简称:中科仪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于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
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
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最大限度降低因舆情可能对公
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董事会办公室应
通过搜索引擎及媒体、自媒体渠道定期及时收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通过
证券业务渠道,搜集上述相关信息,并关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风险,提供相关舆情应对建议,必要情况下将相关舆情信息和处
理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
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舆情事件,并根据舆情工作组要求做
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舆情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响应、客观真实,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
对称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
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或监测到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
司董事会秘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
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
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
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
播范围。
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
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
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
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以及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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