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 福日电子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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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总裁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建立总裁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确保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报告要求
第四条   总裁应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
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三
日前提交董事会。
  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反映上一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重点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年度各项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
情况)
  、科技创新及研发、重大投融资及项目建设、子企业经营和业
务开展、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举措、报告董
事会决策执行、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等;
  (二)本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包括:经营管理思路、各项指标、
重点工作计划等。
  (三)董事会或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财务报告机制:
  每月向董事长报送主要财务数据;按季度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六条 质询机制:
  公司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质
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
作指令。
第七条 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总裁应在事
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报告,通报情况。
  在事件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
处理情况。
  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评判标准以《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为准,主要包括:
  (一)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二)遭受重大资产损失;
  (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四)发生重大法律纠纷事项;
  (五)遭受重大行政处罚;
  (六)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七)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条    总裁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
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九条 总裁年度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总裁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并
在收集整理各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总裁年度工作
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原则;
  (二)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所报送总裁年度工作报告相
关内容应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三)总裁年度工作报告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综合办
公室将报告流转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总裁年度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裁在董事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对总裁年度工
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十条 其他报告相关程序:
  (一)公司总裁应指定某事项或工作责任部门承担突发(重大)
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的起草,起草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征求党委委
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知会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董事对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发表意见(如
有)
 ,由董事会秘书将董事意见反馈至总裁办公会议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规
定相冲突时,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告内容负
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十三条   本制度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监管有关要求随时进
行修订,制度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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