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创二号”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定《“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
计划”)及其摘要、《“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与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安排。
四、公司“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
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共创二号”员工
持股计划,并将“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