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恩汽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况进行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345 号),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9,412,698.00 股,发行价格为 111.12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45,939,001.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2,635,684.31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3,303,317.45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6] 第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资 金
序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资 金
合计 145,215.52 104,593.91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经办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一)投资风险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尚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适度
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
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
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 涛 付爱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