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
“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5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60,119 股,发行价格为 12.5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7,736,898.2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22,060,119.00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人 民 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6〕9984 号)。公司已依照规定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本次发行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主体
号 金额(调整后)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 深圳讯诺、东莞讯诺、
产建设项目 济南讯诺、泰国讯诺
合计 36,523.92 27,429.60 -
注 1:深圳讯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讯诺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东莞讯诺电子有限公司、济南讯诺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泰国讯诺
希公司控股孙公司 XUNO HIGH SPEED CONNECTIO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泰国讯诺科技有限公司);
注 2: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人民币 874.10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金额为人民币 874.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合计 874.10 874.1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19.8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19.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费用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合计 119.81 119.81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993.91 元。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
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金信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威然 杨嘉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