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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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
                   “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5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60,119 股,发行价格为 12.5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7,736,898.2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22,060,119.00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人 民 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6〕9984 号)。公司已依照规定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
      目
          合计                  36,523.92       27,429.60
  注: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情况及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具备实施周期,依据项目实际推进进度,目前部分募集资
金处于闲置状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二)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及期限
     公司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3.00%测算,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450 万元/年,
能够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下列条件:
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金信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威然        杨嘉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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