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签署、履行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议》,双方确认并认可Peter Hong Xiao(肖宏)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确认在一
致行动期限内周剑及其控制的股东行使召集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相关
股东权利时,应无条件与Peter Hong Xiao(肖宏)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不会作
出任何与Peter Hong Xiao(肖宏)相反的意思表示并与Peter Hong Xiao(肖宏)保
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新相微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满3年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上市,《一致行动协
议》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并终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Peter Hong Xiao(
肖宏)与周剑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
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乙方作为驷驿
信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驷驿信息在行使涉及公司的召集权、表决权、提名
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董事权利时,不再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
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关职权,《一致行动协议》中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全部约定全部解除并终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公司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肖宏)通过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
(BVI)(以下简称“New Vision(BVI)”)间接控制公司16.68%的股份;通过
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Xiao International”)间接控制公
司5.24%的股份;通过新余市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余曌驿”)间接控制公司3.10%的股份;通过新余市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俱驿”)间接控制公司1.87%的股份;通过一致行
动人周剑控制的新余市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驷驿信
息”)间接控制公司2.88%的股权,合计间接控制公司29.78%的股份。具体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合计 136,847,689 29.78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周剑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肖
宏)的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肖宏)间接控制公司26.90%的股份。周剑通过驷驿信息间接控制公司
)控制的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合计 123,590,689 26.90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主要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所致,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周剑通过驷驿信息间接控制公司2.88%的股份,持股比
例较低,解除一致行动后不会大幅降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对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股份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制权结构清晰稳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 到 期 解 除 后 , 公 司 股 东 New Vision ( BVI ) 、 Xiao
International、新余曌驿、新余俱驿、驷驿信息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Peter Hong Xiao(肖宏)与周剑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符
合协议约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的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Peter Hong
Xiao(肖宏),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