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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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055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60,119 股,发行价格为 12.5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7,736,898.2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0,914.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295,984.0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22,060,119.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52,235,865.04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6〕9984 号)。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
       扩产建设项目
        合计           36,523.92   27,773.69   27,429.60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
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的综合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严管控项
目实施进程与资金拨付使用,持续提升资金配置与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金信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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