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
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行 方 式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164,221,401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 793,116,008.86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39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923,330.18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4 年 4 月新修订并实施《浙江菲达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募投项目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诸暨支行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浙江环研碳集科技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杭州湖墅支行
赣州富春紫光环保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南康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实
际情况,对“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
网一体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345.74 万元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6-008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以上
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财
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一般账户,并
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上述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财务
顾问、开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鉴于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结
项,公司已将本级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并销户,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
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