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8 - 2026/6/9 2026/6/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0,050,484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626,360.98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8 - 2026/6/9 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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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本公司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
公司、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永
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
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12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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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
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3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
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参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
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
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
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
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
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12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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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5-2339232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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