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623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5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3 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843%。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 130,000 56.522% 0.108%
(共计 7 人)
合计 230,000 100.000% 0.192%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35 元/股(调整前),
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以 17.35 元/股(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4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不
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
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绝对值(万元)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14,851 14,10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17,822 16,93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21,386 20,317
注: 1.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绝对值(万元)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17,822 16,931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21,386 20,317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
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Z≥Am 10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An≤Z<Am Z/Am*100%
(Z)
Z<An 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据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5 分)、优秀(4 分)、合格(3 分)、部分合格(2 分)及
不合格(1 分)五个档次。
卓越 优秀 合格 部分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部分合格”或“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
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获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办理授予及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
授予登记。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
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73元/股。
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74,211股、回购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977股并予以
注销。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02,623股,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
适当人选;
限售条件。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 考核 净利润绝对值(万元)
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除限售期 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26]8-441号):公司2025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年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14,141.73万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比例(X)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为14,654.38
Z≥Am 100% 万元。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 An≤Z<Am Z/Am*100% 例为98.68%,未能解除限售部分1,377
(Z)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Z<An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
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
系如下表所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5
分)、优秀(4 分)、合格(3 分)、部分合格(2 分)
及不合格(1 分)五个档次。
不合
部分合
卓越 优秀 合格 格
考核结果 格
(5分) (4分) (3分)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
(1
(2分)
分)
象中:
个人层面 (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为“部分合格”,当期不能解除限售,
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 其所涉的15,6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 (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评价等级
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合格”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解除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 限售比例为100%。
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部分合格”或“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
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02,623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占已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股) 的数量(股) 股票数量的比例
廖强 财务负责人 52,000 20,525 39.47%
林骅 董事 39,000 15,393 39.47%
徐梓净 董事 39,000 15,393 39.47%
其他核心(业务)人
员(共计5人)
合计 282,023 102,623 36.39%
注:1. 上表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对应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623股。该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