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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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2-037)。
  (三)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修订后,首次授予名单中的解旭先生与柴华良先生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列示,周茂伟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单独列
示。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29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7.225 万股。
  (九)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 56.525 万股。
  (十)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十一)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股份数为
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
   目前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
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40.70-0.3)÷(1+0.4)≈28.86
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
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148.2740×(1+0.4)=207.583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为 194.5496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
事项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本次归属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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