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 关于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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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
以及自查期间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等
文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函等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
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
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等
相关方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或“上
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
道轨交集团”)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
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
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路桥”)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
                              )
筑股份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筑
股份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上市公司披
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公告的前一日,即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
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新
筑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
                                               期间累               自查期末
序                                                      期间累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计买入               持股数量
号                                                      卖出(股)
                                               (股)               (股)
           上市公司职员赵健之配
           偶
                                                期间累                 自查期末
序                                                         期间累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计买入                 持股数量
号                                                         卖出(股)
                                                (股)                 (股)
           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团
           副董事长张光举之子女
           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团
           董事龙潜之配偶
           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团   2024/11/26-2024/12/9      5,800     5,800
           副总经理          2026/2/9-2026/2/12       1,000     1,000
           交易对方四川路桥原董
           事
           交易对方四川路桥副总
           经理
           交易对方四川路桥职员
           罗书洁之配偶
           交易对方四川路桥职员
           岳广锋之配偶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职员
           赵帅之父亲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职员
           杨娟之配偶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职员
           彭涛之配偶
           标的公司川发磁浮总经
           理姜雪娇之母亲
           标的公司川发磁浮原董
           事长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副总经理包善祥之配偶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谢嘉屿之母亲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梁志盛之配偶
                                                期间累                 自查期末
序                                                         期间累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计买入                 持股数量
号                                                         卖出(股)
                                                (股)                 (股)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陈思睿之配偶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陈思睿之父亲
           其他知情方四川蜀道城
           司副总经理李洪之配偶
           其他知情方四川蜀道城
           司副总经理李洪之子女
           其他知情方四川蜀道城
           司副总经理李洪之父亲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说明如下: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白玉洁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庞作超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赵健及其配偶马榆声明和承诺
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光举及其子女张一驰声明和
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龙潜及其配偶姚红梅声明和承
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吴再新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赵志鹏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朱年红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聂东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罗书洁及其配偶姜宇声明和承
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岳广锋及其配偶杨琳琳声明和
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岳广锋及其配偶杨琳琳声明和
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朱晓红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思远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入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赵帅及其父亲赵贤德声明和承
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杨娟及其配偶马辉声明和承诺
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彭涛及其配偶冯梦黎声明和承
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姜雪娇及其母亲栗霞声明和承
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唐林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胡文萍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包善祥及其配偶郭丽蓉声明和
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卖出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谢嘉屿及其母亲王萍声明和承
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卖出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方群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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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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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梁志盛及其配偶舒沁浠声明和
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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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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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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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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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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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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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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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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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
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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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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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陈思睿及其配偶陈一声明和承
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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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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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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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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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陈思睿及其父亲陈建声明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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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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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洪及其配偶周文声明和承诺
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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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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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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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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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洪及其子女李知遥声明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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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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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洪及其父亲李四元声明和承
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
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
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
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
     账户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
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
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
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
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
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
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
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
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函等文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
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
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
人等相关方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
证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七
条的规定,如上述主体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则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
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等相关资
料,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
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文件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
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
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七、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
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仍无法排除本次
交易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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