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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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新筑股份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公告的
前一日,即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6年5月11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
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期间累             自查期末
序                                                         期间累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计买入             持股数量
号                                                         卖出(股)
                                                (股)              (股)
           上市公司职员赵健之配
           偶
           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团
           副董事长张光举之子女
           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团
           董事龙潜之配偶
           交易对方蜀道轨交集团   2024/11/26-2024/12/9      5,800      5,800
           副总经理          2026/2/9-2026/2/12       1,000      1,000
           交易对方四川路桥原董
           事
           交易对方四川路桥副总
           经理
           交易对方四川路桥职员
           罗书洁之配偶
           交易对方四川路桥职员
           岳广锋之配偶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职员
           赵帅之父亲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职员
           杨娟之配偶
           交易对方蜀道集团职员
           彭涛之配偶
           标的公司川发磁浮总经
           理姜雪娇之母亲
           标的公司川发磁浮原董
           事长
                                                期间累             自查期末
序                                                         期间累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计买入             持股数量
号                                                         卖出(股)
                                                (股)              (股)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副总经理包善祥之配偶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谢嘉屿之母亲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梁志盛之配偶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陈思睿之配偶
           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
           职员陈思睿之父亲
           其他知情方四川蜀道城
           司副总经理李洪之配偶
           其他知情方四川蜀道城
           司副总经理李洪之子女
           其他知情方四川蜀道城
           司副总经理李洪之父亲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说明如下: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白玉洁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
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庞作超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
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赵健及其配偶马榆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光举及其子女张一驰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龙潜及其配偶姚红梅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吴再新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
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赵志鹏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
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朱年红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
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聂东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
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罗书洁及其配偶姜宇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岳广锋及其配偶杨琳琳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岳广锋及其配偶杨琳琳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朱晓红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思远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入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
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赵帅及其父亲赵贤德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杨娟及其配偶马辉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彭涛及其配偶冯梦黎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姜雪娇及其母亲栗霞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唐林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胡文萍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新筑股
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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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卖出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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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间内买卖新筑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愿承担由
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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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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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新筑股份,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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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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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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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洪及其父亲李四元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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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自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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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新筑股份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新筑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
     账户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
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上述主体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则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部门负责人:
               孙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浩        周浩
               王选彤       杨成浩
               吴岳峰
   财务顾问协办人:
               何定松       李龙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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