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5-050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峡旅游股份 6,039,571 股,应返还现金分红 1,261,204.52 元;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
不利影响。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三峡旅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宜昌
道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
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宜昌市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鄂 0503 民初 2587 号)
。
,扣减 2021 年度业绩补偿诉讼
家区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二审判决已判令交付的股份及返还的分红。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
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鄂 0503 民初 2587 号),
判决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交付三峡旅游股
份 6,039,571 股和 6,286,084 股,由公司以 1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判决
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返还在回购股份实施
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 1,261,204.52 元、1,312,682.26 元并支付资金
占用费;判决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
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2024 年 7 月,
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裴道兵《民事上诉状》。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履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
《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等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2024 年 7 月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3-066、2024-046、2024-054、2024-057)。
二、2022 年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湖北省宜昌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 05 民终 2067 号之一),主
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裴道兵与被上诉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立案,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联案件(2023)鄂 05
民终 1757 号案件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鄂检
民监[2026]18 号民事抗诉书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
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
案需以(2023)鄂 05 民终 1757 号审理的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已被检
察院申请抗诉,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
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中止本案二审审理,恢复审理
时间以及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本案已经伍家区法院一审判决,业绩补偿义务人宜昌道行文旅开
发有限公司已完成 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2024)鄂 05 民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