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对应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6 名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
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9,139 股。该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
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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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