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
期可归属的10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7名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