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本数,下同),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41 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
始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
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