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XingFa Chemicals Group Co.,Ltd.
(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 58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受托管
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湖
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联民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等文件的约定要求编制本报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发集团”“发行人”或“公司”)公告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
行人向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
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 202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
八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会、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
的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年第 91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 号),核准公
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兴发集团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8,057.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2】
第 0054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89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易,转债简称“兴发转债”,转债代码“110089”。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8.00 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2 日
(T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9 月 28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9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1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141”,配售
简称为“兴发配债”。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兴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兴发集团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1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18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
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
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
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
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
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兴发转债,请原股东仔细
查看证券账户内“兴发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
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111,724,663 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80 万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可转债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公平、合理,明确了可转
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
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均视作同意并接
受发行人为本次可转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方式进行决策: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
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3)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的;
(4)增信主体(如有)、增信措施(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的;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万元)
新建 20 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 10 万吨
- 273,502.19 127,000.00
/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
宜都兴发 55,088.00 43,900.00
改造项目
合计 454,230.68 280,000.00
注:兴友新能源、宜都兴发及湖北兴瑞均系发行人子公司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
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受托管理人
根据《可转债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维护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发行人聘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国联民
生承销保荐的监督。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
理职责。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
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
益。
受托管理人依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
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
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
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
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
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
次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
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
关约定,并受该协议之约束。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一)发行时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400]号 01),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2022 年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5】号 01),维持“兴发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2022 年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62】号 01),维持“兴发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湖北兴发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
踪第【274】号 01),维持“兴发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本年度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持
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使用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
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XingFa Chemicals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兴发集团
公司股票代码 600141
可转债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 兴发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 110089
法定代表人 李国璋
实际控制人 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董事会秘书 鲍伯颖
成立日期 1994 年 8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 188-9 号兴发大厦
总股本 1,201,739,857 股[注]
邮政编码 443700
电话 0717-6760939
传真 0717-6760850
互联网网址 www.xingfagroup.com
电子信箱 dmb@xingfagroup.com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选矿,肥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经营范围 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饲料添加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
矿产资源开采,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公司名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基数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作为国内磷化工行业龙头企业,始终专注于精细磷化工发展主线,积极
探索磷、硅、硫、盐、氟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条,经过多年
发展,已形成“资源能源为基础、精细化工为主导、关联产业相配套”的产业格
局,当前正加快向科技型绿色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
品包括磷矿石、特种化学品、农药产品、有机硅系列产品、肥料、新能源材料等,
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农业、集成电路、汽车、建筑、化学等领域。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29,951.67 万元,同比增长 3.18%;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205.15 万元,同比减少 6.83%。公司的主要财务数
据及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929,951.67 2,839,648.50 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2,973.56 159,958.92 -10.6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5,202,312.59 4,777,586.88 8.89%
基本每股收益 1.35 1.45 -6.90%
稀释每股收益 1.31 1.40 -6.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6.56 7.58 减少 1.02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注: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 号),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2,80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0.00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6,000,000.00 元,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429,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0,571,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
[2022]第 0054 号)。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保荐
机构、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之间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
公司、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兴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
佳”)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2024 年 7 月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谷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募投专户账号 备注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山县支 1807071129200127344 9,761,716.29
湖北兴发化工 行
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兴山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分行
湖北兴瑞硅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料有限公司 公司三峡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宜都兴发化工
有限公司宜都市支 17337601040004870 963,693.02
有限公司
行
湖北兴友新能 兴业银行宜昌分行 417010100100521771 1,350.95
源科技有限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司 8111501013901010502 2,115.23
公司宜昌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谷城兴发新材
有限公司谷城县支 42050164710800001146 170,338.76
料有限公司
行
合计 31,971,280.05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2 年 9 月 28 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155.8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7,168.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累计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 投入金额与承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投项目 目,含部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实现的 到预计
金投向 性质 分变更 资总额 入金额 (%)(4) 态日期(具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1) (2) 差额(3)=(2)- 效益 效益
(如有) =(2)/(1) 体到月份) 化
(1)
一、20 万吨/年磷酸铁
生产建设 不适用 83,100 83,100 83,100 - 58,284.65 -24,815.35 70.1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二、10 万吨/年湿法磷 - 否
生产建设 不适用 43,900 43,900 43,900 4,102.48 39,756.44 -4,143.56 90.56 2024 年 5 月 1,800.9 否
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 (注)
三、8 万吨/年功能性硅
生产建设 不适用 75,700 75,700 75,700 8,053.39 74,127.70 -1,572.30 97.9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橡胶项目
(一)5 万吨/年光伏胶
否
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部 生产建设 不适用 - 16,904.89 16,904.89 - 16,743.30 -161.59 99.04 4,027.8 否
月 8 (注)
分
(二)3 万吨/年液体硅
橡胶项目及 5 万吨/年
生产建设 不适用 - 58,795.11 58,795.11 8,053.39 57,384.40 -1,410.71 97.6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光伏胶项目中的 107 硅
橡胶装置部分
四、偿还银行借款 补流还贷 不适用 77,300.00 75,467.08 75,467.08 75,000.00 -467.08 99.3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280,000.00 278,167.08 278,167.08 12,155.87 247,168.79 -30,998.29 88.86 5,828.8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4)。
情况下,公司使用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
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注:10 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2025 年,受上游原材料硫磺价格持续上涨推高生产成本,湿法磷酸产品价格未同步上涨,导致项目盈利空间大幅收窄,报告期内未
实现预期效益。5 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部分:2025 年,光伏行业产能过剩态势未得到根本性扭转,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光伏胶产品市场价格承压,盈利空间进一步
收窄,使得该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出
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2026 年 3 月 3 日为“兴发转债”的赎回登记日,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兴发转债”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第六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22 日。每年的付息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的公告》。本次付息为本次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2%(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0.2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
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兴发转债”持有人。
发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次债券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0.5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兴发转债”持有人。
发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次债券第三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税)。本
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兴发转债”持有人。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2022 年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5】号 01),维持“兴发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2022 年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62】号 01),维持“兴发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湖北兴发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
踪第【274】号 01),维持“兴发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置,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受托管理人在
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除前述事项外,发行人 2025 年度未发生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的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8.40 元/
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因此决定对
“兴发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兴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38.55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息)日)起生效。
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
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即 32.768 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下
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兴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起将“兴发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为 30.00 元/股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因此决定对“兴
发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兴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29.4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息)日)起生效。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因此决定对
“兴发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兴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28.40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除权(息)日)起生效。
三、赎回与摘牌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连续 16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兴发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即 36.92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兴发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兴发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兴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发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
回。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兴发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6-013),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
事宜,并在 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期间披露了 13 次关于实施“兴
发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 3 月 3 日为“兴发转债”的赎回登
记日,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兴发转债”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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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