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
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友谊、佘惊雷、郑安博、邱晓健、王黎为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背景,其中唐安为会计专业人
士。候选人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
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要求的
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所列不得被
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唐安、肖慧琳、刘信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