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
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
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
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
“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
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
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
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会 议 文 件
目 录
序号 议 题 页码
议案 1: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战略定位,突出功能定位,深化业务转型,夯实发展基础。全年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08.52 亿元,同比增长 13%;实现归母净利润 37.24 亿元,同比增长 22%。
,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提请各位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战略定位,突出功能定位,深化业务转型,夯实发展基础。全年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08.52 亿元,同比增长 13%;实现归母净利润 37.24 亿元,同比增长 22%。
一、支持创新发展,高效开展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有序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落实监事会改革,实现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监事会改革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一环。在完善中国特色
现代企业制度,高质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
下,2025 年,公司董事会深入学习领会监事会改革各项文件要求和精神,将《公司章程》修订
作为监事会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将公司治理架构由“三会一层”优化为“两会一
层”。在改革完成后,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时间与律师沟通,明确监督履职方式,提
升监督治理效能,将监督内嵌于董事会之中,实现决策与监督有机融合。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合规发展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制度基础。董事会不断健全完善制
度体系建设,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一是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裁工作细则》、各专委会议事规则等,厘清相关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
治理结构;二是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年报工作制度》等,
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三是修订《分红工作制度》
,明确公司现金股利
政策目标及现金分红具体条件,提升投资者吸引力,向资本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四是修订公司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风控合规、内控内审等各方面制度,树牢合规底线和风险屏障。
(三)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优化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人员配置。报告期内,董事会新增两位成员,
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潘剑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选举梁毅先生担任
公司职工董事。两位新任董事拥有不同教育背景、专业技能,促进董事会构成更加多元化,丰富
了董事会的观点和视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经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李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助
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层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层的治理管制能力。
二、有序推进业务改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均衡发展
(1)零售业务
根基”的发展理念,坚持价值创造导向,坚持客户基础建设,聚焦新开户拓展及客户有效转化,
加强队伍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客户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推动财富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践行
“金融为民”理念,积极打造特色财富投教品牌,全年开展投教活动 2,600 余场,荣获社会各界表
彰奖项 22 项。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数据,截至 2025 年三季度末,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代理买
卖证券净收入排名较上年提升 1 位,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与上年基本持平。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客户总数 716.5 万户,较上年末增长 11%;新开户 76.2 万户,同比增长 18%;客户
总资产 1.64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0%。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根植金融产品质量,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客户持有体验。
公司以“全品类覆盖+严标准准入”为原则,严选全策略产品,构建“基础层-优选层-场景层”全品
类分层货架;聚焦客户需求和市场热点,实现产品精准化供给;依托一池“金阳光优选池”、一讲
堂“配置大讲堂”和一平台“汇智盈平台”的建设,加大长期投资陪伴。截至 2025 年末,公司非货
基金保有规模 647.3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7.41%。2025 年,公司累计代销金融产品规模 222.82
亿元,同比上升 8.86%,代销收入同比增长 32.3%。
公司积极推动买方投顾服务,证券投顾“金阳光投顾”深挖专业价值,重点打造“组合类、资
讯类、工具类”三大产品体系,以“全 E 投”“全明星”“金算法”为代表的核心产品为客户场内证券
交易提供高质量服务,服务客户资产突破 1,000 亿元,收入同比增长 157%。基金投顾“金阳光管
家”紧密契合全年市场走势,成功构建覆盖货币、固收、权益及全球资产等多元类别的 16 只标准
基金组合,充分满足了中小投资者多样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基金投顾规模同比增长 133.62%,投
资者盈利占比突破 92%,平均保有天数 354 天,有效引导投资者树立了理性投资与长期投资理
念。
公司持续深化“以投资者为本”的财富管理品牌建设,“金阳光投顾”“金阳光管家”“金阳光优
选池”“金算法”等品牌分别荣获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财联社、中国基金报等授
予的最佳财富管理品牌、最佳 ETF 服务奖、最佳私募服务奖、基金投顾新锐金牛奖、财富管理
数智创新奖等 10 余项行业荣誉,专业财富管理服务体系获得投资者认可。
(2)融资融券业务
发展基础,有效抢抓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客户数、余额、收入同步增长。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优化合规风控管控机制,持续提升资产质量,全年无新增风险。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融资融券
余额 543.8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1.71%,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 265.81%。
(3)股票质押业务
余额 19.37 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 3.70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5.70 亿元。公司股
票质押自有资金出资待履约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 293.58%,存量项目安全边际较高。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5 年,光大期货坚守金融服务实
体经济本源,持续推进传统经纪业务向专业化、数字化、生态化方向转型,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
等创新业务转型提质增效显著,高质量发展根基进一步巩固。光大期货 2025 年全年日均保证金
规模 341.25 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 1.43%。在上交所股票期权累计成交量份额 1.31%,在 32 家
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中,成交量排名第 6 位。2025 年,光大期货获得期货日报颁发的
“中国最佳期货公司”“最佳商品期货产业服务奖”“最佳金融期货服务奖”等多项殊荣。
光大期货长期以来始终站在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一线,立足期货行业特色,切实履行金融
央企责任担当,年内先后荣获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优秀项目、权威媒体评选的“2025
中国优秀乡村振兴期货公司君鼎奖”
“最佳全面乡村振兴及社会责任公益奖”等荣誉。光大期货
充分利用风险管理手段,扎扎实实为实体企业、农户农企提供专业帮扶及管理工具,切实保障实
体企业和农企农户利益,持续深耕服务实体、服务“三农”主基调,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
民性、专业性。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香港子公
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 14.2 万户,零售客户资产总值约 683 亿港元,同比增长 18.37%,财富
管理产品数量突破 3,640 只。2025 年,香港子公司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年度证券公司
-卓越大奖”和“财富管理平台-卓越大奖”、《亚洲金融》“香港最佳券商”等多个奖项。
(1)股权融资业务
面对新的政策环境和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公司股权融资业务加强功能性发挥,紧密围绕国
家战略产业,深化对关键产业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增强服务现代产业的能力,全力推动项目高效
执行。公司持续加大协同作战力度,不断深化并强化项目储备工作,积极拓宽业务渠道,致力于
更好地服务公司客户,助力实体经济企业实现融资需求。
股权融资金额 17.12 亿元,同比增长 57.06%,其中 IPO 融资金额 7.84 亿元,再融资金额 9.27 亿
元;公司完成 3 单并购重组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公司在审 IPO 项目数 6 家。
(2)债务融资业务
导向和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围绕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债务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规模 941.65 亿
元、同比增长 9.33%,支持科技产业融资规模 282.34 亿元,支持绿色产业融资规模 180.91 亿元,
支持乡村振兴相关主题债券(含乡村振兴、革命老区、三农主题债)融资规模 31.90 亿元。公司
继续服务于金融“五篇大文章” “首创水务 REIT”是全国首单以
,打造了多个亮点项目。其中,
水务资产为基础资产的持有型不动产 ABS 产品;
“东道 16 号 2 期项目”为市场首单绿色个人消
费金融 ABS;“25 光大金租绿债 01”是光大金租首单绿色金融债券,也是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首只非银金融机构境内绿色债券。公司荣获 2025 年度同花顺最佳债券承销和区域最佳债
券承销大奖。
券承销金额 524.26 亿元,市场份额 2.79%,行业排名第 8 位。
公司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
债券种类 承销金额(亿元) 发行项目数量(个)
金融债 739.32 142
公司债 385.11 213
银行间产品(短融、中票、定向工具) 833.87 343
资产支持证券 524.26 410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香港子公司累计
完成 9 个 IPO 股权承销项目、1 个 IPO 保荐项目、1 个债权承销项目、3 个合规顾问项目。跨境
服务取得突破,完成果下科技港股 IPO,承销规模 4.5 亿港元。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5 年,光大幸福租赁继续加
强项目管理及资产回收,优化负债结构。
(1)投资研究业务
次发声传递光大研究观点,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与稳健前行注入专业力量。公司加速推进专
业研究队伍建设,通过有特色、有深度的研究,持续提升服务客户与市场的能力。2025 年,公
司共举办大型上市公司交流会 4 次,电话会议 888 场,完成研究报告 4,646 篇,开展路演、反路
演 25,735 次,联合调研 779 场。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公司研究跟踪 A 股上市公司 732 家,海
外上市公司 198 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2)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续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断提升专业运营能力,充分发挥机构业
务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托管只数券商排名相较 2024
年末前进两位,升至第 13 名;公募及私募基金托管规模 749.91 亿元,同比增长 37.18%;私募
基金外包规模 1,475.46 亿元,同比增长 18.65%。
(3)金融创新业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及收益凭证等业务开展。公司持续推进相关系
统优化与功能完善,不断提升交易支持与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机构客户资产配置与风险
管理需求的服务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做市业务布局,新增多只 ETF 做市标的,实现
沪深交易所 ETF 期权品种、56 只 ETF 基金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部股指期权品种的覆盖。
公司持续提升报价连续性与稳定性,增强市场流动性供给能力,较好履行交易所做市商职责,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 A 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度股
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良好”评价、深市基金 2025 年度流动性服务年度综合 A 级评价。
(4)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机构交易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海外机构交易业
务平稳发展,不断加强在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业务拓展,并已与多家头部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合作。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与挑战,通过丰富和迭代多种投资策略、多元化资产配置以及持续动态组合管理,实现了创造绝
对收益、投资规模稳步增大、风险可控和业绩同比明显改善等多重目标。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续扩大业务规模,丰富投资策略,严控各类风险。公司逐步建立涵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信用
利差和衍生品定价的立体化研究体系,不断夯实固收领域的投研基础。面对收益率波动上行的挑
战,公司稳中求进,保持业绩韧性,通过优化资产结构、丰富投资策略和适度扩大规模,努力平
滑市场波动对业绩的影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5 年以来,光证资管平稳完成存
量参公大集合变更管理人等规范工作,回归聚焦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轨道。立足于客户需求,
光证资管努力开拓市场,积极拓展投资策略,丰富产品布局,持续增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粘性,
稳步提高业务发展质效。截至 2025 年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 2,732.8 亿元。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5 年,光大保德信不断加强与
各类代销渠道合作,发行并成立了光大保德信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沪
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证 A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利
光大保德信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合计募集规模 39.35 亿元。光大保德
信持续推进投研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研究员队伍,努力提升研究对投资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打造
绩优产品。截至 2025 年末,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总规模 1,349.54 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
模 1,192.27 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 681.39 亿元。光大保德信管理公募基金 86 只、专户产
品 28 只,旗下资管子公司产品 23 只。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香港子公司持续
优化海外资产管理业务,并协助 QFII 客户进行多笔私募基金追加认购工作,旗下公募基金产品
表现突出,年内顺利发行首支私募阳光化产品——光大英明之选环球股票基金。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5 年,光大资
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
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2025 年,光大发展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存量项目清收工作有序化解,未
有新增风控合规风险;加强旗下管理基金的投后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项目稳步推进。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深耕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
等重点领域,有序推进股权直投、IPO 跟投等业务,报告期内新增北交所战略配售及上市公司股
票定向增发业务,并新增 1 个北交所战略配售项目,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健发展。同时,积极
提升投后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
三、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一)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始终致力于构建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配的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及并表管理、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风险管
理制度机制、强化风险专业管理与前瞻性管控、加大风险管理文化与理念宣导,充实风险管理团
队,提升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严守合规底线,加强合规管理
公司持续加强合规管理系统投入:一是进一步科技赋能,发挥合规系统优势,健全合规监测
等系统功能,切实提高日常合规管理工作质效;二是提升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系统,根据监管
新规和实操情况,优化监控指标,为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提供有效管控手段,降低客户异常交
易风险;三是持续完善信息隔离墙系统、反洗钱系统以及名单监测系统、投行利益冲突审查系统
等。
四、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提高董事会日常运作水平
(一)召集股东会、落实股东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召集人职责,严格落实股
东会各项决议,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召集年度股东会 1 次,召集临时股东会 3 次,
审议通过了 19 项议案。公司严格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按照股东会的要求稳步推进相关
工作。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持续执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利益以及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履职及培训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
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视
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5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次,审议议案五十余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对公
司重大事项的规范高效审议和科学决策作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其中,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4 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次。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
职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
(三)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全面、规范开展信息披露事务,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及三季度报告;共计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5 份。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
期内,公司成功举办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中期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
明会,在上证路演中心、路演中、东方财富网、新华财经等平台视频直播并与投资者实时沟通交
流经营情况,回答投资者关切问题,提升股东沟通效率和深度。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 e 互动平
台、出席券商策略会、接待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持续深入的交流。基于良好的市值
管理,公司荣获第九届中国卓越 IR 评选-卓越价值创造奖。
(四)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会决定。
除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确
定。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 40%以上应当采取
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 3 年。公司未实行股权、期权等非现金薪酬方案。
五、2025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各位董事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金融、财务、法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方面具备
较高的专业素养,且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报告
期内,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
各事项均进行充分审议和认真表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赵陵 否 8 8 3 0 0 否 4
梁毅 否 2 2 2 0 0 否 3
刘秋明 否 8 8 3 0 0 否 4
马韧韬 否 8 8 4 0 0 否 4
连涯邻 否 8 8 3 0 0 否 4
潘剑云 否 6 6 3 0 0 否 2
安雪松 否 - - - - - 否 -
秦小征 否 8 8 6 0 0 否 4
任永平 是 8 8 3 0 0 否 4
殷俊明 是 8 8 3 0 0 否 4
刘应彬 是 8 8 4 0 0 否 3
陈选娟 是 8 8 5 0 0 否 4
吕随启 是 8 8 3 0 0 否 4
注 1:安雪松先生董事任职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生效。报告期内,安雪松先生无应参加的董事
会会议。
注 2:梁毅先生职工董事任职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生效。报告期内,梁毅先生应参加董事会
会议 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
注 3:潘剑云先生董事任职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报告期内,潘剑云先生应参加董事会会
议 6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6 次。
注 4:尹岩武先生已于 2026 年 1 月 6 日离任。报告期内,尹岩武先生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
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
注 5:王云女士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离任。报告期内,王云女士无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
注 6:谢松先生已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离任。报告期内,谢松先生无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
议案 2: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
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
附件: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任永平)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任永平)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永平,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委员(召集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江苏扬农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486)独立董事,江苏日
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3015)独立董事。曾任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上海大学 MBA 中心学术主任,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
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266)董事,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512)、恒天凯
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9009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316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
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305)、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900929)、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
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姓名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任永平 8 8 3 0 0 4
会议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如下: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查委员会 委员会
任永平 4/4 6/6 2/2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5 年度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
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
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
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
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
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
切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 2025 年审计项目计划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
审计基本制度》、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议案。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审
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程,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控等重点关注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
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关于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解析与实务操作培训、反洗钱及
ESG 专题培训、自营业务行业研究专项课程等,并阅读了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工作手册等有关董事
职务及责任的材料。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5 年现场工作时间 22 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
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
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4 年 12 月
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
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6.03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 74 亿元;8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14.02 亿元;3 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0 亿元;非
公开发行 3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49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潘剑云先生的提名、推
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李振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
司副总裁的职责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1-2023 年度递延绩效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2024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评价期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
项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巡视“回头看”整改,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
能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相关的
境内外审计服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 案 , 向 全 体 A 股 和 H 股 股 东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1086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
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9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独立董事审阅了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关于持续遵守不
竞争承诺的回函并综合考虑所得资料及信息,认为光大集团在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止的
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 35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任永平
附件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殷俊明)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殷俊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南京信息
工程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一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证券代码:871728)独立董事,江苏金贸
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证券代码:834429)
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会计学教授,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副教授,南昌铁路局机务段会计师,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码:300715)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码:000718)独立董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公司,股份代码:002361)独立董事,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姓名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殷俊明 8 8 3 0 0 4
会议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如下: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查委员会 委员会
殷俊明 4/4 6/6 2/2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5 年度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
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
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
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
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
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
切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 2025 年审计项目计划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
审计基本制度》、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议案。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审
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程,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控等重点关注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
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关于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解析与实务操作培训、反洗钱及
ESG 专题培训、自营业务行业研究专项课程等,并阅读了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工作手册等有关董事
职务及责任的材料。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5 年现场工作时间 22 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
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
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4 年 12 月
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
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6.03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 74 亿元;8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14.02 亿元;3 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0 亿元;非
公开发行 3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49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潘剑云先生的提名、推
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李振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
司副总裁的职责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1-2023 年度递延绩效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2024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评价期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
项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巡视“回头看”整改,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
能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相关的
境内外审计服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 案 , 向 全 体 A 股 和 H 股 股 东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1086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
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9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独立董事审阅了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关于持续遵守不
竞争承诺的回函并综合考虑所得资料及信息,认为光大集团在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止的
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 35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殷俊明
附件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应彬)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应彬,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浸信会神学院(非执行)董事,香港耀能协会行政总裁。
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处长、总裁助理、助理总裁、高级助理总裁、副总裁、总裁特别顾问,香港
年金有限公司总裁,香港神托会行政总裁、(非执行)董事等。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姓名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刘应彬 8 8 4 0 0 3
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姓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委员会
刘应彬 6/6 3/3 2/2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5 年度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
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
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
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
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
切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 2025 年审计项目计划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
审计基本制度》、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议案。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审
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程,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控等重点关注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加
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关于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解析与实务操作培训、反洗钱及
ESG 专题培训、自营业务行业研究专项课程等,并阅读了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工作手册等有关董事
职务及责任的材料。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5 年现场工作时间 20 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
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
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4 年 12 月
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
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6.03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 74 亿元;8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14.02 亿元;3 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0 亿元;非
公开发行 3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49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潘剑云先生的提名、推
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李振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
司副总裁的职责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1-2023 年度递延绩效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2024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评价期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
项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巡视“回头看”整改,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
能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相关的
境内外审计服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 案 , 向 全 体 A 股 和 H 股 股 东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1086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
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9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独立董事审阅了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关于持续遵守不
竞争承诺的回函并综合考虑所得资料及信息,认为光大集团在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止的
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 35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应彬
附件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陈选娟)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选娟,美国罗德岛大学哲学博士(工商管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提
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
执行院长、金融学教授,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中国现代金融学会理事和常务理事,中国资本市场学
会市场稳定与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讲师,美国北卡大学威尔明顿
分校金融助理教授,堪萨斯州立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常任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学访
问学者,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等。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姓名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陈选娟 8 8 5 0 0 4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起担任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于同日起不再担任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会
议 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提名与资格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专门会
姓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 委员会 议
陈选娟 3/3 1/1 3/3 2/2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5 年度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
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
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
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
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
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
切沟通。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审计项目计划;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 2024 年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时了解审
计工作进程。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
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反洗钱及 ESG 专题培训、自营业务行业研究专项课程等,并阅读了
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工作手册等有关董事职务及责任的材料。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5 年现场工作时间 18 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
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
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4 年 12 月
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
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6.03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 74 亿元;8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14.02 亿元;3 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0 亿元;非
公开发行 3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49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潘剑云先生的提名、推
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李振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
司副总裁的职责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1-2023 年度递延绩效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2024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评价期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
项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巡视“回头看”整改,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
能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相关的
境内外审计服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 案 , 向 全 体 A 股 和 H 股 股 东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1086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
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9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独立董事审阅了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关于持续遵守不
竞争承诺的回函并综合考虑所得资料及信息,认为光大集团在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止的
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 35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选娟
附件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吕随启)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吕随启,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风
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和讲师、金融系副教授,荷兰提尔堡大学访问学
者,美国布兰代斯大学访问学者,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码:600121)独立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码:002797)独立董事,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739)独立董事,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439)独立董事,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
司(一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证券代码:831357)独立董事等。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姓名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吕随启 8 8 3 0 0 4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起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于同日起不再担任薪酬、
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会
议 1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
姓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查委员会
吕随启 1/1 3/3 2/2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5 年度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
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
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
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
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
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
切沟通。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审计项目计划;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 2024 年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程,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
控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加
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关于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解析与实务操作培训、反洗钱及
ESG 专题培训、自营业务行业研究专项课程等,并阅读了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工作手册等有关董事
职务及责任的材料。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5 年现场工作时间 20.5 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
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
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4 年 12 月
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
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6.03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 74 亿元;8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14.02 亿元;3 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0 亿元;非
公开发行 3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49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潘剑云先生的提名、推
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李振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
司副总裁的职责要求。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1-2023 年度递延绩效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2024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评价期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
项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巡视“回头看”整改,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
能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相关的
境内外审计服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 案 , 向 全 体 A 股 和 H 股 股 东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1086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
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9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独立董事审阅了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关于持续遵守不
竞争承诺的回函并综合考虑所得资料及信息,认为光大集团在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止的
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 35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随启
议案 3:
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经公司七届
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4:
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2025 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3,724,190,527.91 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 3,355,549,021.06 元。为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工作计划,提升股东获得
感,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议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 年 12 月
利 1,307,158,295.66 元,扣除 2025 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 504,881,246.47 元后,本次拟派发现
金股利 802,277,049.19 元,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740 元(含税)。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为 H 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息币
种选择权,以港币或人民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股东会召开前一周(包
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全年累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归母净利润的 35.10%,占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8.96%,满足《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5:
审议公司董事 2025 年度
履行职责、绩效评价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会就董事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现将公司董事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
评价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制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次。公司全体董事遵守法律
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履职,对任期内董事会及所任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在参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
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每名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委员会会议的情况详见下表:
参加专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委员会情
会情况
况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专门
出席股东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委员会次
会的次数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赵陵 4/4 8 8 3 0 0 否 1
梁毅 3/3 2 2 2 0 0 否 0
刘秋明 4/4 8 8 3 0 0 否 1
马韧韬 4/4 8 8 4 0 0 否 4
连涯邻 4/4 8 8 3 0 0 否 10
潘剑云 2/3 6 6 3 0 0 否 2
安雪松 — — — — — — — —
秦小征 4/4 8 8 6 0 0 否 1
任永平 4/4 8 8 3 0 0 否 10
殷俊明 4/4 8 8 3 0 0 否 10
刘应彬 3/4 8 8 4 0 0 否 9
陈选娟 4/4 8 8 5 0 0 否 7
吕随启 4/4 8 8 3 0 0 否 4
注 1:安雪松先生董事任职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生效。报告期内,安雪松先生无应参加的
董事会会议。
注 2:梁毅先生职工董事任职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生效。报告期内,梁毅先生应参加董
事会会议 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
注 3:潘剑云先生董事任职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报告期内,潘剑云先生应参加董事
会会议 6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6 次。
注 4:尹岩武先生已于 2026 年 1 月 6 日离任。报告期内,尹岩武先生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
注 5:王云女士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离任。报告期内,王云女士无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
注 6:谢松先生已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离任。报告期内,谢松先生无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相关要求,董事会薪
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视并评核了每名董事于 2025 年内为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和付出,
以及各人履行职责的能力,此外经独立董事自评和互评,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认
为各董事 2025 年内均付出了足够时间及精神处理公司相关事务,并有效履行其职责。
三、报告期内董事薪酬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起
调整为 24 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除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外,其他股权董事未在公司领取报
酬。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
关制度领取薪酬。
董事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6:
审议公司 2026 年固定资产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有序开展,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和关键能力建设,提升固定资产投入
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 2026 年整体工作计划与经营发展实际,公司编制了 2026
年度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投资预算方案,拟定预算总额 22,676 万元,预算编制及执行严格
遵循“保障稳定运行、聚焦必要紧迫、加强集约管理”的基本原则,围绕核心需求推进采购工作,
杜绝粗放式低效投入,确保投资精准匹配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
在运营风险、加大算力相关设备投入以适配市场大模型技术需求、购置新一代交易系统配套硬件
设备以保障核心项目建设推进、配合公司部分营业网点搬迁装修计划,在充分利旧现有资产的基
础上按需购置办公家具,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办公经营场地调整的实际需求。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7:
审议公司 2026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营投资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4〕7 号)第七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
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
东会决议的情况,可以每年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
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公司根据 2025
年度自营业务开展情况以及 2026 年业务规划和市场情况的预判,对 2026 年度自营业务投资规
模进行了分析,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事项:
一、2026 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 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
净资本的 100%)
。
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存托凭证、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权益类
期权等。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监管标准,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已
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 5%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规模的绝对值与空头规
模的绝对值之和。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
二、2026 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 360%(监管标准为不超
过净资本的 500%)。
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
汇衍生品、单一产品、集合及信托产品、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非权益类期权、信用衍生品等。
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监管标准,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已有效对冲
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 1%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规模的绝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
值之和。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8:
审议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按类别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 2025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基础上对 2026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
预计,并经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公 开 披 露 。 公 司 2026 年 度 预 计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临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议案请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
非关联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现拟建议续
聘毕马威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将提供的 2026 年度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公司 2026 半年度 A 股和 H 股
财务报表及附注审阅、2026 年三季度报告商定程序、2027 年一季度报告商定程序,2026 年度净
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
率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专项合并资产负债表、专项合并利润表、专项合并
净资本计算表、专项合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及专项合并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专项审计,关联
交易告慰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服务业务 2026 年度《第二种类型 ISAE
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等。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及审阅服务等。
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等。
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附件:拟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拟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
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
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
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
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
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
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
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
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
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于 2025 年 12 月,毕马威香
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黄小熠先生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
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许康玮先生,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许康玮先生
审计服务。许康玮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 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
师资格。1992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议案 10:
审议制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长效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公司功能发挥,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合
规底线要求,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上交所相关政策要求,
以及财政部、人社部等薪酬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公司功能发挥,落实全面
风险管理与合规底线要求,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人社部相关政策要
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建立稳
健薪酬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全体人员。其中,在公司任
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以上两类人员均不适用本制度。
下文所称公司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并听取董事会关于高管薪酬方案以及董事薪酬考核
相关情况的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并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负责审议公司薪酬
管理基本制度、工资总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并向股东会说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第六条 公司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制定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公司主要薪酬政策是否符合薪酬制度制定原则发表意见,对
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提请董事会纠正。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应指定专门部
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为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公司应按要求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等情况;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的监督机制,由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至少每年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一次。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经营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考核、个人综合评价等,按年度组
织实施。
第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主要结合功能定位,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与核心竞争力、发展质量、经
营效益、合规风控、战略重要任务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考核主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工作绩效等方面开展考核
评价。
第十二条 个人综合评价主要结合岗位职责,围绕工作业绩、合规风控、能力素质、廉洁从
业等方面,对个人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评价。
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党建工作考核情况,以及
个人分管工作情况、合规风控、能力素质、廉洁从业等方面,运用定量考核、定性评价、民主评
议和分析研判等方法开展考核评价。
对于合规总监,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
的考核方式;就其履职情况及考核建议,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并根据其意见调
整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对于出现重大合规风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工资总额
第十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结果、合规风
控、发展战略、功能发挥、股东长期利益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
和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兼并重组、新设机构(主要继承现有业务的除外)或因风险事件造成重
大风险及损失等情况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严禁通过任何违规方
式变相突破工资总额管理要求。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薪酬分配实行薪酬与业绩双对标,并向关键岗位、基层一线人员以及紧缺急
需高层次人才倾斜,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核情况,以及员工个人岗位类型、职级职
务、业绩贡献、合规情况、履职情况、绩效考核等因素,对标市场水平科学核定,同时充分考虑
市场周期波动影响和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趋势,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并做好薪酬的极值管控
和合理分配。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其中,绩效年薪占比按照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和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九条 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津补贴等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
要体现岗位价值,绩效薪酬主要与业绩贡献、绩效考核、合规风控等因素挂钩。
第二十条 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
务人员等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岗位人员,在薪酬发放方面实行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根据财
政部和监管机构等相关要求,遵循当期与长期兼顾、收益与风险匹配等原则,合理确定薪酬递延
支付的岗位范围、递延年限、递延比例以及支付条件等。
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 40%以上采取递延支付,递延支付速度不快于等
分比例,递延支付年限不少于 3 年,递延支付起付年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T 年)之后的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风险或者损失负有责任的,根据情
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有关人员尚未支付的薪酬、津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
生期间已经支付的薪酬、津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已
离职和退休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执行,如相关政策后续发生调整,本制度相应条款自动废止或按最新规定执行。
议案 11:
听取公司高管 2025 年度
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
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
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管履行职责情况
各项决议,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落地、业务发展,切实履行其
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和专业赋能,参加《习近平经济文选》
(第一卷)联学
研讨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同时,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选派高管参加
“新质生产力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培训”
、“金融系统新任工会领导干部培训”以及“中央在沪金融
单位和地方金融组织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切实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
训练,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报告期内对高管绩效考核情况
《2024 年公司高管考核
方案》等高管考核评价相关要求,综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高管个人分管工作情况、个人
综合测评、合规性专项考核等因素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评价。
三、报告期内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试行)》执行。高管薪酬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高
管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情况、战略定位确定参考标
准,基本年薪结合个人职务、个人考核结果、任职时间等因素确定实际金额,绩效年薪结合公司
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结果、任职时间、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实际金额。绩效薪酬的发放根据《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 40%以上采
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 3 年。
公司高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