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8:05: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
本 102,451,5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0,735,450.00 元;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送 4 股,合计
转增 40,980,6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 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
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43,432,1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若本方案实施前,公司股
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
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一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451,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451,5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3,432,1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
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9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

股权激励限售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2,451,500.00     100.00%   40,980,600.00   143,432,100.00   100.00%
注: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02,45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收益为 0.48 元。
董事叶伟飞、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曾庆文,公司股东魅视一期企
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张成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柯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有关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等相关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预留授予权益的数量和价格等进行调整,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83 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 16 层
 咨询联系人:江柯、罗嘉健
 咨询电话:020-89301789
 传真电话:020-89301789-816
 十、备查文件
 (一)《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魅视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