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6-030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
进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榆中
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榆中县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甘
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合同进展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原合同主要内容
建投”)、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参与了“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公开招
标。联合体于 2023 年 3 月与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云数字”)签订《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合
同》,合同金额总计约 317,658,500.00 元(公司负责实施的部分为 252,234,300.00
元)(含税),联合体根据鹏云数字的施工要求,进行“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
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3-022)、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合同进展暨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上述合同签署后,公司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因鹏云数字方面原因,导致
整体项目未达到预期进度。华邦建投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榆中县法院
提起诉讼,并申请追加公司作为共同原告之一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榆中县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甘 0123 民初
限公司与鹏云数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中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
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2,200,200.48 元、逾期付款利息 70,020.63 元(202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以未付工程进度款为基数,自 2026 年 1 月
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100,357 元,由被告鹏云
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24,962 元,原告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75,395 元。原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64,473
元,由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鹏云数字(甘
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15,421 元(已按减半收取),由
反诉原告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
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2,032.28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7.3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1,120.9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510.5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
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400.80 万元。以下仅单独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立案时间/
序 受理法院/仲 涉案金额
收到应诉通 案号 原告/被告/第三人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裁机构 (万元)
知书的时间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原告)
(2026) 建设工程
西藏自治区国家安全 拉萨市城关
厅(被告) 区人民法院
初 1676 号 纠纷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被告)
四川众恒达电力科技
(2026)
有限公司(原告)
浙 0105 执
海峡创新信息产业有
保 760 号、 杭州市拱墅 买卖合同
(2026) 区人民法院 纠纷
涂建华(被告)
浙 0105 民
成都绩翔机电设备工
初 2345 号
程有限公司(被告)
四川通普科技有限公
(2026) 司(原告)
成都市成华 民间借贷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初 3363 号 程有限公司(被告)
陈朝兵(第三人)
立案时间/
序 受理法院/仲 涉案金额
收到应诉通 案号 原告/被告/第三人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裁机构 (万元)
知书的时间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人)
马钢(第三人)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
(2026) 河南省驻马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原告)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初 6430 号 人民法院 纠纷
有限公司(被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
(2026) 有限公司(申请人) 建设工程
重庆仲裁委
员会
申请人)
合计 2,032.28
(注:以上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如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
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到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被法院依法追加为共同原告之一。作为原合同的签约方和
履约主体之一,公司目前正努力推进各方在原合同项下的相关合作事项。公司将
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待判决结果生效后,将依据判决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就
合同后续安排与各方进行协商,合同的履行结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重大合同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6)甘 0123 民初 1 号】。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