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24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及余额:
保金额 885.97 万元。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
保余额 1,310.22 万元。
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合纸业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所控制
企业持有的联合纸业股权比例,为公司给联合纸业担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提
供反担保承诺。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联合纸业的资产负债率超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提供的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
司发生的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如下:
(1)森林纸业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
行”)签署了融资合同,开立信用证金额719.50万元。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
银行签署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
(2)森林纸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签署了融资合同,开立信用证金额166.47万元。依据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
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森林纸业担保金额166.47万元。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1,310.22万元。
TZWLZBZ20260015,为联合纸业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截至2026
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余额82,928.13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署日 被担 签约融 担保金 是否有
担保人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担保原因及范围
期 保人 资机构 额 反担保
因采购货物需要
月 22 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押担保 月 31 日
付能力提供担保
因采购货物需要
月 29 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押担保 月 30 日
付能力提供担保
因采购货物需要
月 29 日 子公司 纸业 行 押担保 月 14 日
付能力提供担保
因采购货物需要
公司 70.29 开立信用证,为支 否
月9日 纸业 行 责任保证 月 30 日
付能力提供担保
因采购货物需要
公司 96.18 开立信用证,为支 否
月 29 日 纸业 行 责任保证 月 15 日
付能力提供担保
合计 885.97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度预计为森林纸业等5家全资子公司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预计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 币 15,000.00 万 元 。 预 计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联 合 纸 业 担 保 金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
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发生担保
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98532473H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 46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法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
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 100%。
森林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695.49 2,296.21
负债总额 1,783.41 1,301.90
净资产 912.08 994.30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84.49 4,798.97
净利润 248.85 82.22
(二)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YWY52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长新塘路 2 号(东部产业集聚区 30 街北
侧)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联合纸业 66.5%的股份,为联合纸业实际控制人;温岭
市志达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腾兴商贸有限公司、温岭市良宝贸易有限公司、温
岭市赋兴汽摩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朱柯贸易有限公司等 5 家投资者分别持有联
合纸业 5%、8%、14.5%、2%、4%的股份。
联合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3,697.71 210,323.07
负债总额 166,483.13 164,316.57
净资产 47,214.58 46,006.50
项 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600.40 40,094.61
净利润 -12,729.80 -1,208.0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
(2)本合同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票据质押池融
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票、流动资金贷款等。
权将保证方质押票据到期托收款项及票据保证金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票据质
押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
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
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
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
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
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
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
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
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
权的实现。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TZWLZBZ20260015
号,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受信人: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协议》(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
产生的全部债务。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
保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1)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4)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
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
业务。
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
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
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森林纸业、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融
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联合纸业的资
产负债率超70%。但是其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
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84,23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32.58%,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