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31 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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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乐鑫信息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乐鑫科技调整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
账户号码:B885043206)中持有 17,161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关于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 5 元(含税)利润及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
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67,422,26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 17,161 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167,405,10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 83,702,553.5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6.81%。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043206)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5000 元/股,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公司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167,405,107×0.5)÷167,422,268=0.4999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167,405,107×0.4)÷167,422,268=0.4000
   以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的收盘价 178.43 元/股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78.43-0.5000) ÷(1+0.4000) = 127.0929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78.43-0.4999) ÷(1+ 0.4000) = 127.0929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
|(127.0929 - 127.0929) ÷127.0929| = 0.0000%,小于 1%。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 0.0000%,在 1%以下。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屠晶晶               李   阳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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