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为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72,612 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
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
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
(八)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3 日,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
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
象 2 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0,000 份股票期权(鑫铂 JLC1),回购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3 元/股。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办
理完成 110,00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办理完成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九)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 30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
份,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1,265 份;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388 股,回购价格为 8.43 元/
股,对应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72,612 股。同时,董
事会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50%,解除限
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序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售期 年度 所(特殊普通合伙)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审 计 , 公 司 2025 年
第一个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 铝制品实际出货量
解除限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年度 2025 年 铝 制 品 目 标
售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5
出货量为 437,924.20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15%。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品出货量完成率为
第二个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 81.27%,首次授予的
解除限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年度
售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30%。 面业绩考核部分达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
标,解除限售比例为
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81.27%。
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 80%≤R<
R≥100% R<80%
(R) 100%
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
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
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考
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票的激励对象中,45
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考核结果 A B C 效考核评价结果满
中,43 名激励对象的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考核结果为 A、2 名
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果为 B。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
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考核当
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的调整说明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3 日,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
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
对象 2 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0,000 份股票期权(鑫铂 JLC1),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3 元/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6 年 3 月 20 日,
公司办理完成 110,00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办理完成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 30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
份,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1,265 份;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388 股,回购价格为 8.43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应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二)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5 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72,612 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 6 月 4 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号 股票数量(股) 售的数量(股) 售数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50,000 426,667 525,000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 41 人)
合计 3,654,000 1,472,612 1,827,0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
布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6,779,180.00 31.51 0 76,779,180.00 31.5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54,000.00 1.50 -1,472,612 2,181,388.00 0.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243,659,765.00 100 - 243,659,765.00 100
注:上表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
律意见书》。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