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
如下:
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
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 6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31.11 元/份。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