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 楼)。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45 人(代表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80,117,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0538%。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
(代表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6,992,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股份 6,125,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738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 3,125,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275%。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115,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 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115,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