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控信
息”)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
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咨询服务机构;
司提供软件支持、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
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
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
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机构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
等服务的机构以外,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部分子公司为境外公司,上市公司还
聘请了境外法律顾问,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情况,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德利 方鸿斌 刘丽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