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97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6: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的委员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
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
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