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智能 公告编号:2026-105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4: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
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
(二)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
的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
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东累积表决票数。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
票数)。
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权。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
员人数 2/3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
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
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
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 2/3 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
束后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
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多于”、“不足”
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