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智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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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99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
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
作出说明。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情况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
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
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
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规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
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并且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 5 年以上工
作经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应当就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本条要求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
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
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
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
息泄露时,立即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开会议的建议;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券交易所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北
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
见;
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北京证
券交易所问询;
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
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检查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整改,并及
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要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报和维护;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
损害公司利益,为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并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
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的理由。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
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
开会议将其解聘:
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移交有关档案
文件及工作事项。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董事会秘书的辞
职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有关董事会的工作事项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
作;
  (二)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事;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下列内容:
票数)。
  (四)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
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 有关股东会的工作事项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股东会的筹备工
作;
  (二)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在会议召开前,准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册,并建立出席会议
人员的会议登记册;在会议召开日根据前述股东名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包
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有
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参加会议;
  (四)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将下列资料置备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会议地址,
以供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查阅:
同或协议,以及董事会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起因、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利益等
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公司和除关联股东外的
其他股东的影响;
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通知日期召开股东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
常原因导致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时,董事会秘书有义务协助
公司董事会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
  (六)协助董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七)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会的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八)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
案。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
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为董事会秘书依
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章 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
机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每年对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进
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合规运作、投资
者关系管理及内控协作配合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董事会秘书薪酬调整、续聘
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运
作出现重大瑕疵或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
重的,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予以更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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