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9 22: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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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
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职工董事、
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制定董事薪酬方案,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应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绩效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
报告董事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执行董事兼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负责
人的,薪酬标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薪酬结构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
           — 1 —
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第六条 职工董事兼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负责
人的,薪酬标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小股东单位推荐的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报酬,按照其领取报酬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
相关规定执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按规定领取工作补贴或年度
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除此外,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
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条 公司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
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公司对
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工资
总额管理要求,统筹考虑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
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做出当年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
督。
            第三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董事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确定后,公司根据核
定的董事薪酬标准进行清算。已发薪酬低于核定水平的,剩
余金额在清算后一次性兑现;已发薪酬超过核定标准的,须
追索扣回超发金额。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违反董事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
者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存在
过错,或者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其他情形的,
              — 2 —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扣减、取消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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